最高奖励1000万元 合肥市出台促进经济发展“商务15条”

发布日期:2023-05-11 浏览次数:86

记者5月10日从市商务局获悉,《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(商务部分)》(以下简称(《实施细则》)近日印发,从15个方面实施奖补措施,促进合肥市经济发展。

这15个方面分别为支持发展首店经济,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,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,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,激励住餐企业增长,支持内陆港、航空港、水运港等发展,支持会展经济发展,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,鼓励合同外资到资,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,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,鼓励企业升限入统,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,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,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。

其中,在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方面,我市将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、安徽首店,根据品牌影响力、投资、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,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~50万元奖励。在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方面,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,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,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。为支持企业“走出去”,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、对外承包工程的,按实际投资额(完成营业额)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。在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方面,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,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%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。

为激励批零住餐企业增长和扩大规模,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,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。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、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、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,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。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,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,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。

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(潘子璇)

来源:合肥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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