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LP实验室项目负责人(合肥)

发布日期:2019-07-17 浏览次数:494

我要应聘

岗位职责:

1、负责食品、环境、化妆品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GLP实验室的运行,对实验室的运行和最终报告负责;

2、负责实验室的布局规划、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、对技术人员进行测试方法和仪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、实验室技术、复核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;

3、根据测试指南,确定实验方法并编写标准操作规程;

4、对仪器进行定期内部验证和校准等。

备注:根据工作性质,设立机构办公室、质量保证部门、供试品室、临床检验室、动物实验室、病理室、遗传毒理室和档案室等部门,FM任命QAM,SD和各功能实验室负责人,根据各部门性质配备一般工作人员。具体岗位职责设置包括:FM、QAM、SDs、QAs、各部门负责人、实验员、饲养人员、供试品保管人、病理技术人员。GLP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,学习GLP法规及相应技术指导原则,掌握新技术和新方法。GLP人员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、定期培训、专题培训、技能培训、外出培训等,


任职要求:

1、本科以上学历,化学(分析)、应用化学、农药学、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;GLP实验室工作3年以上。

2、熟悉GLP良好实验室规范准则、GB/T 22275-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系列标准、 GB/T 22278-200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等相关标准。

3、熟悉HPLC、GC、LC-MS、GC-MS等分析仪器的操作和方法开发;

4、善于沟通,有团队意识和较强的敬业精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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